卷一 最基本的世界觀
條號 001–030
佛
覺悟者。梵語本義只是「醒過來的人」;佛陀時代許多宗教師都自稱佛,人們見面會互問「你的佛是誰」。我們所皈依的是釋迦牟尼——戰勝了煩惱之敵、應斷已斷應得已得的那一位。〈思念三寶誡〉
覺者
佛的意譯,本辭典與本傳承譯本統一使用的詞。強調「覺悟」是一種可達成的狀態,而非一種身分。
世尊
佛的十號之一。梵語 Bhagavan 原意只是「尊敬者」,印度教徒對他們的神也這樣叫;但譯到藏文時取的是「摧魔者」——摧破死魔、五蘊魔、天子魔、煩惱魔四魔,故名世尊。
如來
佛的十號之一。「來」指他摧滅四魔而來,「去」指他能引導他人往摧滅四魔的方向走——重點在後者,講的是他的說法功德。
法
兩層意思:一是佛陀所說的教導(教),二是依教導而生的體悟(證)。世親說「佛正法有二,謂教證為體」,有人持有並宣說,就叫佛法住世。狹義說,法即是四聖真諦。〈思念三寶誡〉
僧
兩個層次要分開。「僧」一般指教團(出家團體);「僧寶」則專指已得位階的聖者——四雙八輩,也就是走在解脫路上的八個階段的人。〈思念三寶誡〉
三寶
佛、法、僧。分別是路的示範者、路本身、走在路上的人。
無常
一切共構聚集之物都不會常存。〈法印誡〉不是只有生滅那一瞬間,而是每一刻都在變化——衰老不是老年才開始,是從受精卵那一刻就在進行。
無我
一切現象都沒有單一的主宰者。〈法印誡〉分析肉身,從頭髮指甲到六識,找不到任何一項是「我」;如同剝芭蕉,層層剝完不見核心。《建言錄》第九章
空性
事物並非以我們以為的那種「獨立實有」方式存在,因為一切互相依存。認識它的目的是消滅執著實有的慣性,最終連「執著空性」也要放掉。《建言錄》第九章
緣起
任何事物都必須依靠多個因緣共構才能產生;靠單一因緣就構成某物的所有細節,這觀點不合理。《建言錄》第九章
因緣
構成一件事的多重條件。佛教是多因多果論。
苦
不是單指痛。梵語原意近於「不圓滿、不滿足」。迷亂的循環只會帶來深度的不滿足感。〈法印誡〉三種層次:壞苦(樂會壞)、苦苦(明顯的痛)、行苦(存在本身受制約)。
輪迴
生命死亡時只要還有求生欲,就一定自動轉世到下一期,不經審判,如此循環無盡。〈法庫誡〉
六道
生命的六種形態: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、人、天、非天(阿修羅)。前三為先天苦的形態,後三為先天樂的形態。〈法庫誡〉
地獄
一種先天極苦的生命形態。它的兵器、鐵屋、獄卒等一切恐怖,覺者說都源自自心。《建言錄》第五章
餓鬼
先天苦的生命形態之一,以匱乏為特徵。其中只有「入處餓鬼」這一類才收得到祭祀。《傳誦篇》
天人
先天樂的生命形態。壽長福厚,但福盡時有五衰之相,而且最苦於離別。
阿修羅
非天。與天人的差別不是善惡,而是業感不同;種族天性多疑,故不堪為法器。
涅槃
超越迷亂,是唯一的寂靜。〈法印誡〉不再有存有,不再被求生欲推動。
解脫
從被煩惱與業推著走的狀態中脫身,能自我證明「不會再轉世」。
有漏
受上一世的求生欲與臨終一念為動能而造成的生命,先天帶有匱乏感、缺陷與限制。有漏的生命都必須汲取食物。〈法庫誡〉
五蘊
生命的身心組合——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業與果都結在五蘊之上,不結在地水火風之上。
十二緣起
無明→行→識→名色→六入→觸→受→愛→取→有→生→老死的環環相扣。菩薩逆推此鏈而成正覺。《大記詠》成正等覺章
法印
判別一個說法是否佛法的標準: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、輪迴是苦、寂靜涅槃。〈法印誡〉
人身難得
接觸正法的人身極為難得,如盲龜浮出海面恰好把頸子伸進漂流木的孔中。《建言錄》第四章
暇滿人身
具備閒暇與圓滿條件、可以用來修行的人身。
中性熟果
一個生靈的肉體、心智能力、感知之世界、二元習慣這四個先天要件。它由宿作業影響,本身無善惡。〈法庫誡〉
二元
把經驗切成能取(我)與所取(外境)的認知習慣。是四種中性熟果之一。〈法庫誡〉
相續
一連串生心理反應被我們視為一個連貫體,如同把一串珠子稱作珠串、把一群士兵稱作軍隊。《建言錄》第八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