念(憶念)別名:念、憶念它是什麼於曾習境,令心明記,不忘為性,定依為業。《成唯識論》它是禪定的地基。它不是什麼不是「想念」,不是持名唸誦。持名是在你已經沒辦法憶念時的退而求其次方案(見《觀無量壽經》下品下生)。出處:《成唯識論》